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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2024-03-06
2024-03-06
2024-03-05
2023-12-25
電力是現代社會生產生活的主要能源,而電力行業對于電力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也越來越重視,電力企業需要辦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才能承接相應工程,那么電力承裝(修、試)設施許可證申請材料有哪些?
一、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登錄企業注冊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門戶網站查詢相關規定,確定申請事項并準備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根據填報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三)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經受理審查,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構職權范圍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決定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并出具《行政許可受理單》;
(四)行政許可申請正式受理后,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五)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于準予許可的,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頒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書》。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及購買憑證等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五)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者任職培訓合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六)電工作業人員登記表;
(七)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的證明材料。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交相關業績報告以及證明材料。
合并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除應當提交(一)至(七)項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八)合并的證明材料;
(九)合并前各單位的許可證。
分立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除應當提交(一)至(七)項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十)分立的證明材料;
(十一)業績證明材料;
(十二)分立前單位的許可證。
分立后至多一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活動的業績。
三、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15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